【永川头条】永川城乡低保又涨了,全区财政累计投入5.3亿!
好消息!好消息!
永川区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标准再次提高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从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460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从
每人每月230元提高到300元
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从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460元,同比增长9.5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从每人每月230元提高到300元,同比增长30.43%。城乡低保分类重点救助标准调整为:残疾人员每人每月40元;一二级重残人员、患有重大疾病人员、70岁以上老人、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此五类人员若有交叉,不重复计算),每人每月60元。调标后,预计每年财政投入1400余万,使全区接近两万名低保对象直接受益。
这是我区自2013年以来第四次上调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标准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从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460元,同比增加39.4%;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从每人每月185元提高到300元,同比增加62.2%。全区财政累计投入5.3亿元,累计94万人次享受到低保金。
永川区社会救助政策解读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差额救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即:低保是以家庭为单位,以收入为依据,以标准为参照,实行差额救助。
持有重庆市永川区户口的居民申请享受低保应当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是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要求。三是家庭生活消费水平不能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代为递交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低保申请后,采取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地索证、民主评议、集体研究并公示后报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收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后,按照材料审查、入户抽查、评审会审议、作出审批决定的程序,作出低保申请家庭是否享受低保的决定。
(一)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的总值超过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银行存款包括所有银行(邮政储蓄)的存款;有价证券、债券以核查当日的市值和资金账户余额认定)。
(二)拥有2套以上(含)房屋,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
(三)拥有商业门面、店铺。
(四)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
(五)拥有注册的企业、公司。
(六)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超过公租房装修标准2倍以上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二)家庭人月均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支出占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以上的。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自费出国留学的。
(四)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五)半年内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为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以上的。
(六)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七)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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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雪
编辑:袁菲